救护车有闯红灯的特权本是为了尊重与守护生命。毕竟,对于一些需要急救的病人而言,抢先一秒有可能赢得一线生机。救人可敬,毋庸置疑。但是,和时间赛跑抢救生命时,绝不能罔顾交通安全。这一点从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救护车享有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生效,且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而救护车司机撞人致死后的免责说辞,非但缺乏法律支持,更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怜悯。救护车享有的道路优先权是法律赋予的保护生命的积极手段,而不是逃脱责任的借口。任何时候,生命安全都是最该享有优先权的。近日,网上爆出苏州一辆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在闯红灯转弯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致63岁的车主身亡。救护车司机称120属于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应免责。而死者家属指出救护车没有缓行,也没有拉警报,且伤者伤情不重,不算紧急任务。6月21日下午,在苏州市人民路和南环西路路口,63岁的戴某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此时正值绿灯,就在他的电动车刚刚驶过斑马线时,被由东向西行驶在斑马线上的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的一辆120救护车撞倒,他当即陷入昏迷,并很快就被这辆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戴某的女儿戴女